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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议书面交流材料

 

 

德宏州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当作改善

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 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一、德宏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做法

根据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文件安排,我州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具体承担2007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共涉及农户4800户,省级补助专款1500万元,其中拆除重建1800户、补助资金900万元,加固改造3000户、补助资金600万元。工程实施从20075月初正式展开,经过州、县、乡、村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广大农户的共同努力,到20083月底,我州三县市2007年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工程合格率、补助资金兑付率达到了100%,已通过了县、乡两级的全面验收和州级的抽查验收。我们的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决策,德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2007年的全州农村工作会议上及时传达了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的落实,切实把农村民居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我州及时建立了以州委副书记和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州长为总召集人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州级17个相关部门组成,制定了联席会议职责、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委农村工作暨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州委农办、地震、建设部门领导担任。各县市和各乡镇也参照州级做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为我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我州及各县市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都安排了相应的工作经费,全州共安排工作经费47万元,其中州级22万元(含新农村建设经费)、潞西10万元、盈江5.4万元、梁河9.6万元(含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调研,制定方案。为全面摸清我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0075月初组织召开联席会,由州委农办、建设、财政、地震等部门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与县乡村干部和群众一起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十年初步规划,规定了项目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州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制。为健全和完善德宏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在20075月召开的全州农业农村工作会上,州政府领导分别与潞西、盈江、梁河三县(市)领导签订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县(市)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奖惩措施。县(市)政府也参照州级做法与承担2007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责任制。

(四)加强协调,合力推动。我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和部署下,各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制定完善了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各尽其能、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州委农办主要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州建设局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州财政局负责安全工程的资金预算和资金管理;州防震减灾局协助建设局搞好技术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合力推动我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为了切实加强我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项目管理,州建设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基础调查和普查工作,编制上报了全州农村民居安全工程十年计划草案和2007年、2008年建设计划。制定转发了《关于转发执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开展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月报、旬报工作等,确保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州财政局转发了《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三县市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不折不扣地兑付到农户手中,真正使民居建设户得到实惠。

(六)加强指导,搞好督促检查工作。州委农办制定下发了《关于抓紧落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在20078月以前完成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方案等项工作,9月进入工程项目正式施工建设,2008年春节前基本完成全州的建设任务。为了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作为牵头部门的州委农办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多次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了三县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在工程起步阶段,针对个别县市对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认识上的偏差,及时给予了指导和纠正;针对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检查组200711月初到我州检查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时撰写了给州委、州政府的汇报材料,提出了工作建议,州政府在11月底召开了全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20071220召开的全州政研室暨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上,认真传达了在曲靖市召开的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全州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使民居工程顺利完成。

(德宏州委农办德宏州建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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