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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议书面交流材料

 

 

昆明市关注民生  加大投入

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后,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汇报,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要求,在《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就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对搞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从关注民生、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思考问题,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自觉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深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实施,市、县区、乡镇、村组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并下发了《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成立了专家组,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技术指导服务。坚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扶贫异地开发、异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水源区移民搬迁等工程结合起来。围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努力推出一批抗震性能好,又具有民族地域特色民居这一目标,着力提高农村居民抗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通过树责任、建队伍、强机制、立目标、定方案、抓落实,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较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建立机制,加大投入,稳步推进

为确保工程建设稳步开展,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体制和机制。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级农办、建设、防震减灾、财政、发改、国土、规划、移民开发、扶贫、民政、林业、水利、统计、监察部门和县区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部门和上下之间的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二是建立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统一的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实施,对达不到验收质量标准的不予补助,督促不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限时进行整改;三是建立“市协调、县(市)区负责、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县、县对乡年度工作考核,与县乡分管领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五是构建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在资金补助标准上,加固改造类型在省补助2000元/户基础上,市级再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使省、市两级的补助达到3000元/户;拆除重建类型在省补助4000元/户基础上,市级再按4000元/户给予补助,使省、市两级的补助达到8000元/户,并以此为标准确定了今后每年度市财政安排与省下达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

三、加强服务,强化培训,规范建设

把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作为重点措施来抓。一是做好摸底调查,较好地掌握农村民居结构特点、震灾特征、抗震薄弱环节及当地行之有效的房屋抗震经验和措施。二是结合项目的实施,逐户做好项目区域和农户主要居住用房的普查和抗震鉴定工作,并逐户确认,造册建档。三是根据农村民居抗震鉴定和农户情况,从实际出发,依据《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经鉴定需进行加固的,按加固工程量大小、普通户和贫困户等条件确定补助标准;需拆除重建的,按特困户、贫困户、普通户确定补助标准。坚持群众公示,实行两榜定案制度。四是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农村房屋防震抗震技术的研发,完成了《昆明地区农房抗震及建造技术示范研究》,编印了《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提出了符合实际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五是以县(市)区为主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市建设局协调做好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编制工作,对农村基层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了重点培训,市对县乡共培训500余人,县乡组织培训工匠1118人次。把培训工作同建筑工匠持证上岗结合起来,先培训,经考评后再上岗,造就了一批技术好、素质高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六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制定了农村民居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和评定等制度及办法。

四、统筹协调,尊重民意,有序推进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户提出申请,在调查核实后再与农户签订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农户参与实施项目的依据。严格实行公示制,采取群众自愿报名,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层层审核把关,初步确定后由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的农户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监管,在组织工程施工的每一道环节,县乡定期派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跟踪监督,质量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农村一线、农户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督促解决技术、质量、进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广泛宣传,重视引导,营造氛围

做好群众性宣传发动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利益诱导,实现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使农村民居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树立政府要我建抗震房变为我要建抗震房的观念,真正做到村民自己的村庄自己建,自己的房子自己盖,为工作开展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配合宣传教育,编印了《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宣传手册》,广泛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学习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全市工程建设农民自筹资金22901.5万元,投工投劳36万个。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氛围和环境。各级挂钩联系部门、社会各界以不同方式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给予了支持和帮助。

六、严格标准,着力监管,保证质量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等要求和规定,规范运作,严把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关,使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市、县、乡、村四级都配备质量监督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要求,把质量管理的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工程质量例行检查、交叉检查,检查到村组,验收到农户,做到“质量监管一户不漏、现场监管环节一个不少”。争取实现所有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经得起时间和地震的检验。市农办发挥协调服务职能,加强上下左右协调联系,确保上级要求及时安排到县区,落实到乡村,重视调查研究,加强请示汇报,让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随时做出工作安排,抓好以旬报为主的信息报送及日常工作。

(中共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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