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议书面交流材料
大理州精心组织 狠抓落实
全面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一、工程计划及完成情况
2007年我州在已确定的13个小康示范村和100个扶贫村试点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州委农办、州规划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地震局等五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工程计划,结合大理州实际联合下达了《2007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500万元,州财政配套1400万元,并从小康示范村和扶贫整村推进项目中整合资金2000万元,共计6900万元。目前,全州已全面完成54200户的工程建设任务,省、州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各县(市)安排配套资金1230.6万元,农民自筹11634.79万元,银行贷款106.6万元,社会投资15.6万元,共计14387.59万元。农民投工投劳157万人次。
二、基本工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宣传动员。2007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我州各级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州级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理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也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健全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机构,成立了办公室,加强了领导。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为顺利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供了保障。我州于2007年5月28日下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各县(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实施意见。县(市)政府分别与工程实施乡(镇)签订了工程建设责任书,相关乡(镇)也成立了领导组,并与各实施村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实行县(市)、镇、村三级责任制,将责任、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运作体制。全州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007年,各县(市)共召开村社干部会议468次,参会8055人次;召开群众会议894次,参会91535人次;举办黑板报247期,利用广播电视宣传160次,张贴宣传标语2384条(幅),为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精神,各县(市)及时成立工作组深入到基层,认真做好农村民居现状普查,综合评价各村镇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并根据普查结果,形成纸质及图像资料,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建档立卡工作。
(三)按照“抗震、节资、环保”的要求,编制实用施工图集及技术指南。我州规划建设局邀请州建筑学会、州设计院、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的结构抗震专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编制出《大理州农村民居抗震防灾技术指南》,发放给各县市参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了《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为确保农村民居实施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各县(市)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程实施方案。
(四)加强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工匠培训。为确保全州2007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大理州规划建设局联合云南建设学校举办了“大理州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辅导员培训班”,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州负责各县市技术工匠辅导(授课)骨干人员的培训,一共培训了全州12县市108名辅导员;各县(市)结合自己的实际,负责培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农村技术工匠,共组织村社干部培训197次,参培3804人,组织技术工匠培训117次,参培7519人次。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为确保资金用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我州以及各县(市)财政也安排一定的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示范工程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严格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切实保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准用于其他开支,不准延期拨付,不准截留挪用,不准代领或集体领取,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抵扣其他税费。
三、取得的经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是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关键。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的“五个统一”标准,保障工程实施进展顺利。实施中结合千村扶贫百村推进和小康村建设工程的实施,突出重点,主攻难点,着力在年度实施村进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二)层层落实责任是做好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县(市)、乡(镇)、村都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宣传发动是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基础。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为农民群众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十二县(市)都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群众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群众大会等不同层次的会议,广泛普及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大力宣传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克服了等待观望的现象。
(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是搞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前提。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入户鉴定、制定工程方案,工程概预算、补助资金公示征求意见、签订施工协议书,到实施阶段的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都制定了工作流程,实施项目切实做到了公开、透明、严谨。各项制度的建立,各环节实施方案的确定,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多渠道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是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保障。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必须保证资金的投入。针对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的不同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多渠道、多方位地筹集建设资金,着力解决部分群众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特殊困难户资金不足难以建设等问题。
(大理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