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议交流发言材料
普洱市科学设计 方案精心 组织施工
又好又快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部署,作为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落实。一是及时成立了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办、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震局四个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委农办、财政局、农业局、地震局各出一名副职作办公室副主任,分县(区)包干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普洱市2007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项目实施县(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一环扣一环落实工作。各项任务逐一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农户,具体到个人。三是制定下发了《普洱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四是保证工作经费。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市级财政安排了50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各县(区)总共安排使用工作经费超过100万元。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做到了“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指定专人具体抓项目实施,形成了上下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的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规划。全市共有63个自然村示范点进行了规划设计及民居施工图设计,县、区共设计了42套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又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民居户型施工图,印发给广大农户自己选用。如地震重灾区宁洱县的新平、太达等7个农村地震安全建设工程示范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打造农村民居,有力的带动了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建设过程中,坚持建筑风格多样化,注意保留民族民间的建筑风格,保护和弘扬了民族文化,为今后发展旅游业打下基础。同时注重村容村貌的改变和生存环境的改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尽力做好公共用地、道路、供水、供电、住房、伙房、畜厩、沼气池和发展庭院经济的规划和布置,力求通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村庄做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让群众享用新设施,过上新生活,树立新观念,养成新习惯。
三、宣传发动,整合资金
一是项目县(区)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召开村民大会、分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农户进一步了解防震、抗震知识,宣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政策及各种补助标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抗震防灾意识。从而真正改变农民的传统建房观念,增强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引导和激励群众借助国家的扶持,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克服畏难情绪,抓住历史机遇,实施好项目,变“要我建房”为“我要建房”。二是各项目县(区)有关部门和项目乡(镇)共同配合,积极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和社会支持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采取国家补助一点,建房农户投工投劳一点,自筹一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6·3”地震恢复重建、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茅草房改造、扶贫异地搬迁、水电水库工程移民搬迁项目有机结合,并确保资金补助公开、公平、公正。把能捆绑的资金尽量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努力做到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既解决好农户的住房问题,又处理好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问题。对残疾人、“五保户”的建房,扶贫、民政、残联等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出资,发动群众尽义务帮助建盖。为缩短运距,降低建材成本,在确保建材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项目区就地创办砖瓦厂,就近供应建材,节约了购买建材的成本。
四、强化监督,确保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我们始终站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重视和抓好工程质量。一是项目县(区)建设局认真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查把关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二是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巡查指导工作,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验收的“五统一”要求开展工作。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经常深入到项目建设点,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项目建设区实行定点、定任务、定人,分片包干,分兵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认真组织验收,凡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验收,并限期纠正。四是各县(区)认真开展了农民工匠的培训活动,全市共培训2173余人,无偿印发《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3500余份,指导民居建设。通过培训使农民工匠学到了抗震防震的建筑知识,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强化管理,专款专用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资金数额大,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我们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一是根据省、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的管理。二是设立了资金专户,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三是严格执行报账制。由市财政局担任财务监理,市建设局担任项目监理,规定了报帐程序、预拨款比例、报帐资金回补办法等,使报帐制正常运行。四是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等项目,作为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张榜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五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项跟踪检查。市政府委托审计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挪用、克扣和擅自变更项目,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六是注意收集和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图表资料、规划、申请、审批、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立卷,从而规范、健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痕迹档案管理工作。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老百姓举双手赞成。但实践证明,把好事做好做实需要有一个不断总结、完善的过程。我们有信心完成好每年度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普洱市人民政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