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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上的总结讲话

副省长、省林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孔垂柱

2007416日)

 

 

同志们:

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上午就要结束了。会上,省委副书记、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纪恒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纪恒同志的讲话,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系统总结了试点以来全省林改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林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了全面的部署安排。纪恒同志的讲话高瞻远瞩、主题鲜明,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政策性,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深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召开期间,恩培书记专程到玉溪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生态产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进行调研,作了重要指示,使大家对深化林改认识、加强林改领导、加快林改步伐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和关心我省的林改工作,上个月派出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这次现场会张建龙副局长又专程到会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邀请了江西省林业厅刘礼祖厅长介绍了他们先进的做法,给我们带来了成功的经验,提供了学习的样板。与会代表还参观了景谷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现场,普洱市、大理州、屏边县领导和景谷县林改工作队作了大会交流发言,9个试点县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他们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介绍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介绍得都很好,借鉴意义很强,启发作用很大。刚才,大家围绕会议的主要议题,按照纪恒同志的重要讲话要求,就继续推进林改工作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下面,我对会议作个总结,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和贯彻落实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这次林改现场会议的主要收获和贯彻落实要求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安排部署,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规格较高、规模较大、十分重要的现场会。现场会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安排紧奏,务实高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与会同志通过学习纪恒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继农村耕地承包经营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它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大家认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发展林业、繁荣林区、富裕林农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山区林农增收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破解当前林业发展难题、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从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看,自组织考察、开展调研、举行座谈、出台决定、进行试点、会议推进、全面铺开到今天现场会议,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对当前林改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复杂情况,大家也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共同感到林改工作面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一致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纪恒同志的讲话要求,围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抓住改革的关键和重点,研究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前进。

二是交流了经验,开阔了思路。与会同志通过实地参观、大会交流和分组讨论,互通了信息,交流了经验,开阔了思路。共同的体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按照“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要求,严格把握改革的范围,坚持激活林业机制、盘活林业资源、增加林农收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标准,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注意防止简单化、绝对化、教条化倾向,确保农民得实惠,确保生态受保护。只有遵循上述思路,把握工作规律,科学制定方案,严格改革程序,依靠广大群众,才能保证改革不走弯路。

三是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纪恒同志在讲话中明确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决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林农持续增收、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尽管改革任务相当艰巨而繁重,但我们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有各地试点的成功实践和省外改革的新鲜经验,只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改革合力,抓住有利时机,利用良好条件,精心研究安排,周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总的来说,会议准备充分,开得扎实,富有成效。大家回去后,首先要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在传达好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围绕纪恒同志重要讲话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回顾上阶段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针对改革中的矛盾问题和工作上的薄弱环节,从领导责任的落实、林改力量的组织、工作经费的安排以及改革方案的制定、试点工作的推进、宣传培训的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等,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分析,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研究,一个措施一个措施的细化,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排出林改工作时间表,对整个林改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安排。与此同时,抓紧做好摸底调查、方案制定、骨干培训、纠纷调处、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春耕生产大忙一结束,就立即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组织,层层发动,层层落实,全面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使落实权属、核发证书的村组达到60%左右,明年年底普遍完成主体改革工作,到2009年基本建立配套改革的相关制度,实现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目标。

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其复杂性可以说比耕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要复杂。面对情况各异的林情社情、千差万别的林地类型、复杂多样的林种结构和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林改中,务必把“农民群众是否满意、林业产业是否发展、生态建设是否加强、发展机制是否完善、集体经济是否壮大”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基本尺度,牢牢把握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深入检查落实,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健康地顺利进行。为此,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把握林改目的,确保农民增收生态发展。我省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77%的人口生活在农村、61%的土地为林业用地,林业用地是常用耕地面积的6个倍,林地是农村、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聚居山区的大多数农户来说,“希望在山,潜力在林”,“吃饭靠田,致富靠山”。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就是要着眼于比耕地面积大得多的山地和林地,将原来粗放经营的大量集体林地落实到农户,重塑林农经营主体地位,激活林业生产经营机制,盘活林地林木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爱林育林护林积极性,使广大林农象耕地那样实行林地集约经营,在山地和林地上大做文章,实现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从而全面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作用,推进绿色经济强省建设,更好地解决山区人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致富问题,让他们尽快走上富裕之路,让集体经济得到不断发展壮大,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林改能不能达到目的,关键要把握好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确保农民得实惠,这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林业直接关系到山区、林区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他们维持生计的基本来源和增收致富的重要门路。要通过改革,还山于民、还树于民、还利于民,使林农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让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开始的方案设计,到中间的组织实施,到事后的检查评估,都要把农民是否得到实惠作为一条基本准则,对农民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好的服务要搞好,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和民心工程。一个是确保生态受保护,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绝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把管护森林资源与农民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变少数人管理为多数人护林,有利于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效益的发挥。但如果考虑不周,把握不好,防范不力,也可能造成一些不利影响,这在历史上是有过教训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要妥善处理,对借改革之机强行流转山林、与民争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以发展为名毁林种茶、毁林种果、毁林种胶甚至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抓紧前期准备,加快林改工作推进步伐。林改工作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即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落实权属、核发证书,配套改革、建章立制,检查验收、总结完善。主体改革集中在前三个阶段,后两个阶段进行配套改革。从现在起,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60%以上的村组完成主体改革,到明年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可以说时间非常紧张,工作相当艰巨,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散会回去研究安排时,要进一步细化各个阶段的工作,对每个步骤的完成时间和工作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原则上,要在4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组建,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搞好业务骨干培训;6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工作,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再用半年或更长一点时间搞好外业勘界、落实权属、核发证书工作,保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任务。按照上述进程推进林改工作,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以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决定》为主线,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并通过干部培训、入户讲解和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林改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加大林改试点成效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搞好释疑解惑,消除群众疑虑,增强改革信心,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二要制订一个科学的改革方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集体山林的基本现状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依靠群众确定集体林改的区域和界限,注意区别国有林与集体林、公益林与商品林、自留山与责任山、林农与企业等不同情况和不同要求,认真研究天然林中的商品林、自然保护区中的人工林、国有林中的插花集体林等复杂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实行不同的改革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依据本地社情民意和村情林情,本着最大力度保护森林生态、最大限度保护林农利益的原则,把集体利益与林农利益、尊重历史与现实发展、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与放活经营很好地兼顾起来,一村一策、一社一案地认真研究,逐级科学合理地制订林改实施方案;三要组织一支精干的工作队伍,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实抓好政策指导、骨干培训、沟通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技术人员深入实地,集中精力搞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促进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四要按照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的原则和加快推进速度、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确定试点,探索途径,积累经验,锻炼队伍,从而在全县逐步推开。

(三)调处林权纠纷,创造林改工作必要条件。在一些地方,林地界限不清、林木权属不明、林权纠纷不断的问题十分突出。仅9个试点县范围,就涉及林权纠纷4万多件,试点中调处了3.8万多件,仍存在近2000件有待调解,其中包括省际2件、州市际21件、县际52件。随着林改的全面推进,各地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将大量显现出来,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调处和化解,势必影响改革的进程、农村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处理好林权纠纷问题,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能回避和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各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要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加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民间组织和老党员、老干部和村组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做好调处工作。对省际纠纷,要由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汇报,争取国家林业局帮助协调;州市际纠纷,由省林改办牵头,省民政厅、省林业厅共同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组织相关州市进行调处;县际和乡(镇)、村、组之间的纠纷分别由州(市)、县(市、区)负责组织调处,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乡与乡纠纷不出县、县与县纠纷不出州市。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查找历史凭证,认真踏勘争议林地,认真咨询历史证人,认真分析纠纷原因,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做到各方满意、不留后患。对有纠纷的山林,可按先调解后确权,调解不成就暂先搁置,尽量少走司法或行政裁决途径,主要依靠县、乡、村基层协调调解。对林矿矛盾、林电矛盾等行业纠纷,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深入细致耐心进行调处,妥善处理好推进林改、保护生态与壮大产业、发展经济的关系,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新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多次调处仍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单方核权发证,不能下达采伐指标,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解决。

(四)尊重农民意愿,大胆探索还山于民实现形式。还山于民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在推进集体林改过程中,要把让利于民、权利平等作为改革的重要原则来落实,大胆探索还山于民的多种实现形式,让绝大多数有耕山意愿的农民都有山可耕,使广大山区林农都能分享到改革的巨大成果。对林业“三定”已经划定的自留山和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稳定不变,核实四至界线后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根据农民意愿和林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权属,农民对山林依赖程度高的山区、半山区,应尽可能将林地落实到户,保障农民生存发展的条件;依赖程度一般和管护责任落实、林分质量较高、经营效益良好的林地,只要绝大多数农民赞成,可以采取承包经营、折股到户的方式继续加强管护,但必须颁发股权证,保证林农获得绝大部分收益;依赖程度较低和股权到户也不便于管理的林地,可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租赁、承包等方式,划定四至界线、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书后,转让给大户、联户、企业及社会各界经营,其拍卖和承包所得收益必须按人均利到户。不论采取何种形式,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群众,集体林地能到户经营的要划分到户,确不能划分到户的,群众认为哪种形式适合就采取哪种形式,不得包办代替;二是要因地制宜,对没有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等集体林分,既要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以保护,又要兼顾林农利益、探索补偿机制,不能一分了之;三是要防止简单的承包转让,对采取拍卖、招标、租赁、承包等方式转让给大户、联户、企业及社会各界经营的,合同要规范完善,内容要具体明确,尤其对林地管理和林分质量必须有明确的要求,不允许出现低价转让、农民吃亏或林地流失、生态破坏的情况。四是对已经流转的山林要依靠相关政策进行清理,符合政策的要完善合同,合同违法的要推倒重来,政策性让利的要把利益让给老百姓。

(五)搞好政策衔接,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一是天保区集体林权改革如何推进。我省于2000年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工程区涉及69个县(市、区)17个国有重点森工局,林业用地近2.4亿亩,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3,其中有集体林地(包括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造林地等)1.3亿亩。有关州市县要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兼顾群众利益,根据林种起源予以区别对待。对天保工程区内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等,可纳入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落实权属,核发证书;对天保工程区内的天然林,在2010年天保工程结束前不能进行商品性采伐,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继续按天保工程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二是公益林中的集体林如何管护。全省1.86亿亩公益林中,集体林地(包括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造林地、承包经营管理林地等)约1.2亿亩。由于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的经济效益存在巨大反差,给集体林改形成了极大的压力。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公益林中的集体林(包括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造林地、承包经营管理林地等),暂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保持稳定,但要明确权属到村民小组,并换发林权证书,落实好管护责任;一方面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以缩小公益林与商品林经济利益的差距,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和维护农民利益。三是自然保护区中集体林如何处理。全省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集体林地(包括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的人工林等)有1200多万亩。对这部分集体林地,首先,要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禁采伐;其次,如果划入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地或“两山”确属规划范围不合理需要调整的,可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由林业、环保部门组织专项调研,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再是,对自然保护区中一些典型生态系统、有重要野生生物物种分布的集体林或“两山”,可采取赎买方式收归国有,暂不能由国家赎买又不能调整的集体林或“两山”,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其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此外,由于面上的林改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政策性问题尚未反映出来,深入推进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移民安置、异地搬迁、工程造林和公共设施建设、国防林保护等涉及的林改问题如何与相关政策衔接,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深入做好工作,依靠基层和群众积极妥善处理。

(六)严格规范操作,保证林改健康有序开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从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到改革的主要范围、主要内容、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都全面而系统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在林改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操作中,原原本本贯彻,认认真真执行,规规范范操作,切实做到改革不走过场,符合农民意愿,生态受到保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要注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改革方案、招投标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二要吸取“三定”的教训,内外业人员、乡镇林业站长、县级林改办负责人和林业局领导都要对相关林改资料负责,通过层层把关,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三要认真细致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做到实际面积、承包合同、林权证面积和承包经营登记簿“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林木标注“五到户”,让农民吃下“定心丸”,也为以后林地林木流转提供可靠依据。四要依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为防止一些地方借改革之机低价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导致国有、集体森林资源流失,要明确要求林改期间暂停森林资源流转,防止农民用钱心切和信息不灵等原因,过急过早过低价格流转森林资源,造成失山失地、利益受损。凡是流转的森林资源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交易。五要继续发挥试点作用,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大理州、普洱市及相关的各试点县要在加快核权发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等服务体系,为全省林改提供经验和示范。

(七)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林改各项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到落实权属、核发证书、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工作周期长,人员投入多,物力耗费大,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作保障。省级根据三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暂按每年2000万元考虑,计划安排林改工作补助经费6000万元。去年已安排了600万元,今年打算安排3400万元,会后将很快下达各州市县。但从试点情况看,各级筹措的经费都还有很大缺口,必须多渠道继续筹集,保证林改工作健康推进。各州(市)、县(市、区)政府都要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切实调动林农积极性、切实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高度出发,按照多方筹措、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林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满足林改工作的必要支出,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务必尽快追加预算,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经费问题既反应出一个地方对林改的认识和态度,也决定着林改的进程和质量,绝不允许因经费不落实导致林改工作虎头蛇尾、空喊空叫等情况发生。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要根据林改任务的轻重、当地经济的强弱进行科学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确保90%以上的经费能及时补贴到基层。同时,要加强对林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林改资金按规定真正用于林改工作。

(八)加大产业培植,推动林业经济快速发展。要通过改革,促进林业要素的有序流转和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林业蕴藏着的林地资源潜力、物种资源潜力和市场潜力得到充分释放。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主体缺位、经营主体错位、管理主体越位”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广大山区群众营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将会空前高涨。例如:普洱市在林改试点期间,就完成造林近20万亩。大理州仅去年就新植泡核桃55.8万亩,累计达350多万亩。临沧市自去年全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现场会以来,加快了特色经济林发展步伐,计划用三年时间建设180万亩泡核桃基地,仅2006年全市就完成核桃种植94万亩。曲靖市今年专门安排了1000万元资金,用于林改和特色经济林建设。其它州市结合自己的实际,也有相应的计划和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林改中,要因势利导,善抓机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以兴林富民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广大农民为主体,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加工流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将退耕还林、水土保持、荒山治理、四旁植树、低产林改造、公益林建设等统筹结合起来,立足当地资源,发挥特色优势,选准主栽树种,优化区域布局,整合要素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今年完成营造林600万亩以上,其中以核桃为主的干水果经济林400万亩以上,膏桐能源林建设50万亩。争取用35年时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支撑能力的特色经济林主导产业,使林改真正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的强大推动力量。同时,加快林浆、林纸、林板、林化工、林产品加工、林下资源开发等项目的建设,促进云南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使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变为产业优势,产业优势进一步转变为特色优势,特色优势进一步转变为竞争优势。

(九)创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是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兼有的特殊行业,具有周期长、风险大、需要适度规模经营等特点。林改后,明晰山林所有权,确立了林业的经营主体,但要适应林业的特殊性,充分发掘山地生产力,还有造林育林护林机制、林业经营模式、林业管理体制、林政资源管理、流转市场培育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配套改革加以解决。当前,需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和加大措施解决的问题,是要认真吸取过去一些地方因分山到户、放松管理而出现乱砍滥伐的历史教训,从现在就要强化管护措施,把防止乱砍滥伐、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贯穿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针对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式,建立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体系。一要搞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订,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二要引导农民自发成立民间护林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群防群治的森林保护“三防”(防火、防病虫害、防止乱砍滥伐)机制;三要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有效形式,开展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试点,提高生态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路子;四要认真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对林木采伐过程的监管,严禁超限额、超计划采伐;五要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防止不批就占、少批多占和边施工边报批;六要严厉查处滥伐盗伐、无证运输、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开沙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巩固林业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十)实行高位推动,强化林改工作组织协调。我省集体林地2.9亿亩,占全省林业用地3.6亿亩的80%,比江西、福建两省集体林面积总和还多,其中集体商品林1.5亿亩,相当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涉及耕地4265.8万亩的3.5倍,涉及农户800多万户。在这次林改中,要将集体商品林的“四权”落实到800多万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由于各地林地面积、林木状况、林分质量、林农依赖林业的动力和内在需求不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有所不同的情况,务必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因此,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关键在于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恩培书记、光荣省长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亲自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纪恒书记亲自担任林改领导小组组长,对林改工作倾注了很多心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象抓土地承包那样,把林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齐抓、部门共管、高位推动,“五级”书记抓林改,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切实加强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尽快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州市指导协调、县级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做到工作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领导、任务明确到人员,采取有力措施,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抓住林业发展最核心的内容,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明晰产权,使资源变资产,实现资源资本化、资产可变现可流动上。要从盘活1.5亿亩集体商品林资源、加快3600万农民增收步伐、努力实现全省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致力改善和提高全省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的战略高度,筹措资金,保障投入,使加强领导首先在机构、经费方面得到落实。各州市林改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组建情况,要在4月底前上报省林改办,省林改办对不符合组建要求的,要及时指导完善。每位州县乡村领导干部都要分别安排挂钩联系县乡村组,明确责任、挂钩指导。州市、县级和乡镇,都要派出林改工作队,与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形成合力,包片包村、进村入户,帮助基层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省林业厅要抽调精兵强将,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分片包干,深入调研指导,切实抓好林改政策研究、业务培训、技术服务、检查督促等工作落实。各级林业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协调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司法、监察和宣传、测绘、档案、统计、金融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村资源配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拿出意见促进林改综合效益的更大发挥。省委、省政府初步考虑9月中旬召开一次规格高、规模小的座谈会,听取各地汇报,提出具体要求。

三、认真落实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抓好绿化国土的各项任务

今年3月下旬,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防沙治沙大会,温家宝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大会并亲切接见了会议代表,回良玉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在回顾总结全国防沙治沙工作瞩目成就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研究我国土地沙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基础上,部署安排了“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防沙治沙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实行全国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以重点工程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注重改善生态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注重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注重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加快沙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防沙治沙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尽快使仍在扩展地区的土地沙化趋势得到遏制,尽快使已治理地区的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尽快使广大沙区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加强封禁保护,发挥自然修复作用;转变生产方式,严格沙化源头控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治理步伐;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沙区农民收入;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沙治沙成效;坚持严格执法,规范防沙治沙行为;创新体制机制,增强防沙治沙活力;搞好监测预警,提高防治决策水平。

根据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全省防沙治沙的具体安排,省林业厅将在下步结合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一是要居安思危,进一步认识我省部分地方植被减少、生态恶化的客观状况。我省特殊的地理环境,虽然没有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但潜在的土地沙化和石漠化较为突出,生态建设形势依然严峻,防沙治沙任务相当艰巨。据省林业厅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沙化土地面积4.5万公顷,潜在沙化面积3718.3公顷;石漠化土地面积288.1万公顷,潜在石漠化面积503.1万公顷。岩溶土地遍及全省118个县(市、区),岩溶面积1109万公顷、占28.1%。石漠化和潜在石漠化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左右,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还多,每年流失土壤5亿多吨,遏制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对这样的情况,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更加珍惜我省这片青山、碧水和蓝天,自觉地承担起防沙治沙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战胜沙化危害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出成效。二是要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快防沙治沙建设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逐步增加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推进防沙治沙的工作合力。省林业厅要切实做好防沙治沙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根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我省的防沙治沙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规划任务分解到年度、细化到项目、落实到地块,并逐级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治理任务完成。三是要抓住国家加大防沙治沙力度、打算在今年开展100个石漠化治理试点县建设的机遇,省发改委和省林业厅要尽快与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进行沟通和反映,争取我省有更多的县参与示范建设。四是要更加深入广泛持久的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群众性活动,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保护国土的自觉性。

同志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否在3年内如期完成,关键在今年,最难在今年,任务最重也在今年。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这次会议作为新的起点,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团结奋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集体林权改革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应有贡献,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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