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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简报(第3期【总第11期】)200833

禄劝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禄劝县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安全工作。

专题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导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安排部署。各乡(镇)和工作队采取会议、个别走访、发放资料等方式,对全体队员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基本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和工作队,对驻村指导员用电用煤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等情况适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向县领导小组和新农队办反馈检查情况。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指导员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队长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人人对指导员安全负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指导员安全工作运行机制,从机制上确保将安全工作贯穿于指导员工作的全过程。

严格请销假制度。各乡(镇)和工作队按照《工作队(指导员)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记;指导员需要离开驻地的,5天内由工作队长和乡镇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新农队办审批。

畅通安全工作信息渠道。驻村指导员去向必须及时向工作队长报告,各乡(镇)、工作队长、指导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须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工作队长须随时掌握队员工作生活情况,定期巡回,到各村检查工作队员情况,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指导员派出单位报告;如有突发事件乡(镇)党委、政府和指导员派出单位要及时向县新农队办报告;县新农队办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及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县新农队办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员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和报告工作。

建立安全工作督查机制。县新农队办和督导组采取电话、实地踏看、自报情况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指导员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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