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建 设 厅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云建震〔200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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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农办、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的要求,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建设厅、中共云南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决定对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申报下年度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局、农办、财政局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本次评价的对象为2007年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
三、为做好本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省建设厅、省农办、省财政厅制定了《2007年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请各州(市)、县建设局、农办、财政局和项目单位,按照该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自查自评工作。各项目单位必须填报相关的项目绩效评价表,由县级单位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审核汇总后出具本县的自评报告,上报州(市)建设局、农办、财政局。各州(市)建设局、农办、财政局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本州(市)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收集汇总的各类评价表、统计表,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省建设厅、中共云南省委农办、省财政厅。
四、为了系统做好本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委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其中: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将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相关部门在部门自评基础上的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抽查工作。
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该项目工程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项目负责人:高燕,联系电话:13700661722。
五、《2007年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请直接到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网站(WWW.ytzh.com.cn)下载(注:登录后,点右下角进入,在“国家相关政策”板块下载)。下载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该公司贺志超,联系电话:13888726762。
云南省建设厅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抗震防震 绩效评价 通知
抄送:省人大财经委、省地震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投资评审中心
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项目绩效评价
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农办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
目 录
一、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1
(二)、评价工作依据………………………………………………………………2
(三)、评价工作原则………………………………………………………………3
(四)、评价对象和范围……………………………………………………………3
(五)、评价工作目标………………………………………………………………4
(六)、评价方法……………………………………………………………………4
(七)、评价组织机构………………………………………………………………4
(八)、评价工作步骤及工作进度…………………………………………………5
(九)、评价结果……………………………………………………………………8
二、评价指标体系………………………………………………………………8
三、附件:
附件1、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2007年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3、2007年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
附件4、2007年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统计表
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
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及评价指标体系
一、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07年度部分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云财评〔2008〕5号)的相关要求,对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为完成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7〕53号),为加强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抗震防灾安全保障,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地震局《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云建震〔2007〕157号),省级财政2007年共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在全省16个州(市)的70个县(市、区)范围内,组织16.6万户农村民居实施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其中:拆除重建6.6万户,安排资金3亿元;加固改造10万户,安排资金2亿元。补助标准为: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昆明、曲靖、玉溪、红河等4州(市)的拆除重建项目,按照4000元/户的标准补助,其他州(市)的拆除重建项目,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补助;加固改造项目,全省统一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二)评价工作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7〕53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07年度部分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云财评〔2008〕5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建〔2007〕122号);
5、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震〔2007〕222号);
6、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地震局《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云建震〔2007〕157号);
7、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07〕128号);
8、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算通知》(云财建〔2007〕362号);
9、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算通知》(云财建〔2007〕377号)。
(三)评价工作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科学、公正原则
——综合绩效评价原则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与财政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原则
——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的对象: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
本次评价的范围:
1、项目(农户)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接受督促检查情况;
2、项目实施单位——县市区级单位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情况、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接受督促检查情况;
3、项目管理单位——州市级单位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情况、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接受督促检查情况;
4、项目管理单位——省级单位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情况、资金安排管理情况、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接受督促检查情况,对项目中产生的效益和财务管理效率进行整体综合性评价,反映其工作成果和社会效益。
(五)评价工作目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及其他的相关要求,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依据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评价的评价标准和内在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产生的效益进行整体综合性评价,反映其工作成果和社会效益。通过绩效评价,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导提出绩效考核目标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六)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项目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
本次绩效评价具体采用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主要影响绩效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
(七)评价组织机构
云南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经济建设处、投资评审中心汇同云南省建设厅抗震防震处成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郭鸣(云南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处长)
副组长:尤石和(中共云南省委农村社会发展处处长)
韩忠庆(云南省建设厅抗震防震处处长)
张文林(云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樊黎明(云南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副处长)
侯鼎(云南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组员:
云南省建设厅:杨廷元(调研员)、黄虹
云南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周正昌(副处长)、陈永生(调研员)、王丽芬、刘玲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社会发展处:蔡美华
云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丁荣、张长浩
云南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李茜
(八)评价工作步骤及工作进度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云南省财政厅委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
1、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工作。项目负责人:相恒来,联系电话:13008668095、0871-3137663。
(1)2008年8月31日前了解情况、收集资料,研究制定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基础信息表。
(2)2008年9月12日前由中共省委农办、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3)2008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各级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2007年度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项目自查和自评工作。
a、项目(农户)开展自评
项目(农户)填写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由县市区级单位负责组织评分。
b、县市区级单位开展自评
在项目(农户)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县市区级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并根据县市区级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填写、打分,完成自评工作,并在8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州市级单位。
c、州市级单位开展自评
在县市区单位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州市级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并根据州市级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填写、打分,完成自评工作,并在9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级单位。
d、省级单位开展自评
在完成项目(农户)、县市区级单位、州市级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省级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并根据省级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填写、打分,完成自评工作,并在9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4)、2008年9月20日至25日,根据各级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及评价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取部分项目(抽取的县市区级单位比例不低于5%)进行实地抽查,针对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收集、核实评价基础数据,对抽查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
(5)、2008年9月28日前根据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6)、2008年9月30日前汇总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项目工程评审报告,经征求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交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7)、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核后形成最终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对该项目中的工程方面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项目负责人:高燕,联系电话:13700661722。
根据该项目的特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现场勘察走访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从政策、工程、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核查,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实施:
(1)制定项目工作方案、设计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地住户(民房)调查表(表一)及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地查看住户(民房)调查表(表二)。
(2)到达项目实施地点后,与当地农办、建设局共同磋商,统一意见,开始对当地农户进行实地调查,发放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地住户(民房)调查表(表一)。
(3)收集、整理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地住户(民房)调查表(表一)。
(4)到当地建设局查看“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项目一览表”,通过实地查看民居、走访住户,对民居的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了解,主要核实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造时间、房屋间数、房屋高度、农居抗震性能鉴定意见、房屋加固改造方案、资金发放的方式、房屋验收意见等相关内容。
(5)核查设计施工图:抗震等级、与实物是否相符、与验收记录是否相符。
(6)以乡(镇)、县(区)、州(市)为单位进行表一、表二汇总,与该项目总负责人交换意见并最终达成一致。
(7)与该项目总负责人交换意见并最终达成一致,作出最后的汇总表。
(8)2008年9月20日前出具项目工程绩效评价报告,提交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提供给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以便汇总。
(九)评价结果
由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并形成最终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有关领导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
——可操作原则
——相关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
根据2007年云南省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此次绩效评价以“项目(农户)”为基础开展绩效评价,在各“项目(农户)”绩效评价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县市区级、州市级、省级汇总、分析、判断,对2007年云南省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据此将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个层次:项目(农户)评价指标、县市区级单位评价指标、州市级单位评价指标、省级单位评价指标。
1、项目(农户)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项目(农户)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项一级指标,十一项二级指标(见表1)。
表1 项目(农户)评价指标体系
|
项目(农户)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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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目标(60%) |
1.1、补助对象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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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面积完成率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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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否完工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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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达到抗震烈度要求 30% |
|
1.5、群众满意度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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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的使用管理(20%) |
2.1、资金投入率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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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资金到位时间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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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补助金额是否符合标准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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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制度的执行(10%) |
3.1、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和省级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州市县相关规定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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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质量控制(10%) |
4.1、是否严格进行质量检查 50% |
|
4.2、是否经过验收 50% |
2、县市区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在县市区所辖项目最终的绩效评分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县市区级单位2007年云南省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职能的绩效得分,对县市区级单位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县市区级单位最终的绩效评分。县市区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项一级指标,十六项二级指标(见表2)。
表2 县市区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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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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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所辖项目(农户)综合评分(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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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的使用管理(10%) |
2.1、资金投入率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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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资金投入的及时性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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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专账核算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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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资金的拨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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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资金使用的其他要求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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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是否安排地方性配套资金 10%(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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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章制度及执行(10%) |
3.1、是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10% |
|
3.2、是否制定资金兑付办法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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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是否制定质量监管办法、检查办法 20% |
|
3.4、是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10% |
|
3.4、是否按上述办法严格执行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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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是否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对项目进行核算 10% |
|
3.6、是否对主要建材实行统购、统管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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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及检查(10%) |
4.1、是否在现场派驻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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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是否组织验收 30% |
|
4.3、是否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一览表》上逐级签字盖章确认,并将其存档 30% |
|
4.4、上级检查、审计情况 20% |
3、州市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在州市所辖项目最终的绩效评分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州市级单位2007年云南省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职能的绩效得分,对州市级单位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州市级单位最终的绩效评分。州市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七项二级指标(见表3)。
表3 州市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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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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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市所辖县市区综合评分(80%) |
|
|
2、资金的使用管理(10%) |
2.1、资金投入率 50% |
|
2.2、资金投入的及时性 50% |
|
3、管理办法及执行(5%) |
3.1、是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30% |
|
3.2、是否制定工程管理办法 30% |
|
3.3、是有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 40% |
|
4、督促及检查(5%) |
4.1、是否对辖区内组织抽查 50% |
|
4.2、上级检查、审计情况 50% |
4、省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在省所辖项目最终的绩效评分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省级单位2007年云南省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职能的绩效得分,对省级单位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省级单位最终的绩效评分。省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项一级指标,八项二级指标(见表4)。
表4 省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
省级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省级所辖州市综合评分(90%) |
|
|
2、资金的使用管理(5%) |
2.1、资金下达的真实性 50% |
|
2.2、资金下达的及时性 50% |
|
3、管理办法及执行(2.5%) |
3.1、是否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30% |
|
3.2、是否制定工程管理办法 30% |
|
3.3、是有管理机构及人员 40% |
|
4、督促及检查(2.5%) |
4.1、是否组织抽查 50% |
|
4.2、上级检查、审计情况 50% |
(三)指标体系评分的确定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以定量分析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此形成绩效评价的综合结论。
绩效评价得分及计算公式为:
绩效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分值×权重;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权重。
(四)评价结论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档,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具体见表5。
表5 评价分值档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