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区、市)农办:
为纪念农村改革开放30周年,讴歌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农村的巨大变化,展现改革开放以来云南“三农”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和辉煌业绩。中共云南省委农办决定会同十六个州(市)委农办和省级涉农有关厅局及部门,共同举办云南首届“三农”书画摄影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内容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通过书法、绘画、摄影的表现形式,从不同视角反映我省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业经济、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的发展成果,展现广袤农村的多彩生活,讴歌农业产业化带领农民致富的生动画面,展示农民群众学习科技知识、争做新时代农民的精神风貌,刻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党的富民政策给农村带来的深刻变化。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亮点和特点,如重点突出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秀成果,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新风貌等。
二、展品要求
1.书法限于毛笔,绘画画种不限;
2.书法、国画限于八尺整纸以下,其它画种限2×2米以内;
3.摄影作品以24寸为宜;
4.参展书画作品一律交原作(无须装裱),来稿每人限作品1-2件;
5.所有参展作品在作品背面用铅笔注明选送州(市)县(市、区)及单位;作品题目(书法写明书体、绘画、摄影写明题目)、尺寸(公分);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
6.图片展由各州(市)委农办负责排版内容,制作由组委会统一负责。
三、作品征集对象及范围
1.农民自己创作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2.社会各界业余爱好创作者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3.社会各界专业创作者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四、凡参展作品被本次组委会评为优秀作品的,将制作成画册,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优秀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包括用于展览、出版、媒体宣传等),不再另付稿酬。
五、展览时间和地点
1.展览时间:2008年12月6日—12日
2.展览地点:昆明
六、 作品报送的时间要求。凡参展的作品,请于2008年8月1日前报送作者自己所在县(区、市)农办,由县(区、市)农办于2008年8月15日前统一报送州(市)委农办。昆明市区的参展作者请直接与云南首届“三农”书画摄影展组委会联系。电话:(0871) 4107596 4143509 。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