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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农队办发[20073

 

关于印发《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央及省外驻滇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云办通200731)精神,定于2007101630日,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和指导员派出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中共云南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1015

 

 

 

 

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云办通200731)精神,由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办)和省委督查室牵头,省委组织部和省农业厅参加,组成督查组,对全省16个州市和有关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使这次督查工作能顺利和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的目的

这次督查工作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掌握各地、各派出单位和指导员贯彻省委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取得更好、更大的成绩。

二、督查的重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和云办通20073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1.“五个一”落实情况。围绕州(市)、县(市区)、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机构“有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一批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笔专项工作经费”的要求,督查组织领导落实情况、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情况、办公室人员就位情况、建章立制情况、专项工作经费到位情况。

2.指导员派出单位情况。围绕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指导员派出单位支持指导员工作的职责,督查派出单位制定指导员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情况,单位领导到村帮助指导工作情况,解决指导员工作经费情况,帮扶资金落实情况,单位落实指导员相关待遇、补贴的情况。

3.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情况。以县(市区)为重点,督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指导员的学习培训和工作指导情况;以乡镇为重点,督查乡镇党委对指导员日常管理的情况。

4.指导员履职情况。指导员驻村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出勤情况、帮助所驻村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等方面的情况。

三、督查的组织领导及分工

整个督查工作由省委副秘书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森,副主任张百如、王兴明、杨光波负责,由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办)、省委督查室牵头实施,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参加,组成7个督查组:

第一组  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徐卫民带队,省委组织部徐波同志、省委农办严伟同志参加,负责督查楚雄州、大理州;

第二组  由省委农办副主任王兴明带队,省委政研室调研员张云、农办肖创勇同志参加,负责督查红河州、文山州、版纳州;

第三组  由省委农办秘书综合处处长晏铃带队,农村政治建设处副处长邹远明、省委农办史峰同志参加,负责督查德宏州、昆明市、玉溪市;

第四组  由省委农办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陈云波带队,副处长韦永宣、省供销社处长单昆生参加,负责督查普洱市、临沧市;

第五组  由省委农办社会发展处处长尤石和带队,副处长陈乔忠参加,负责督查昭通市、曲靖市;

第六组  由省委农办信息与督查处处长李军带队,副处长杨钺参加,负责督查保山市、怒江州;

第七组  由省农业厅人事处副处长周霖带队,省委农办秘书综合处副处长许宾、农业厅杨波同志参加,负责督查迪庆州、丽江市。

四、督查的方式

1.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自查。各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对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以及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还未上报书面自查报告的单位,须在102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

2.听取汇报。主要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述有关督查内容要求向督查组作总体介绍,提出下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3.召开座谈会。对县(市区)、乡镇、村的督查以抽查为主,由督查小组确定抽查的县(市区)、乡镇、村组,督查小组到基层组织召开指导员、指导员派出单位和农民参加的不同形式的座谈会,查看实情,与指导员、农民个别交谈,查看有关资料、文件。

4.查阅有关资料和实地查看。抽查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的各类制度建设情况、指导员开展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有选择地实地查看工作队开展的项目和工作情况。

5.抽查单位。根据省级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自查报告反映的情况,由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办)和省委督查室进行抽查。

五、督查的时间安排

1015日,召开督查动员会,由省委副秘书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森作动员;

101631日,各督查小组到各州(市)开展督查工作;抽查省级指导员派出单位工作情况;每个督查小组各完成一份本组的督查报告,交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1025日以前,各州(市)、各省级指导员派出单位报送《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统计表》,并同时用电子邮件发送。邮寄地址:省委农办信息与督查处(昆明市西昌路249号,邮编650032),传真:08714163685,电子信箱:ynsnb@tom.com,下载统计表网址:www.xnc.yn.gov.cn

11110日,汇总各督查小组的情况,完成综合督查报告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六、督查工作的要求

1.督查小组一般由24人组成,由处以上领导带队。州(市)督查工作结束后,每个组还要开展23个部门和单位的抽查工作,抽查的部门和单位,待各部门和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再确定。督查组的车辆由带队单位解决,差旅费由各自单位负责。

2.参加督查的同志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认真学习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同志在全省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在全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云办通200731)文件、《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学习培训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农队发20072)文件,了解掌握省委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及指导员工作的部署、要求、目的,全省的总体情况,需要督查的重点工作,根据督查要求和各地情况,安排好督查工作的具体事项,包括具体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抽查地点等。

3.督查小组要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积极主动地与各地、各部门协商、联系,注意向基层干部学习,轻车简从,不接受宴请,不接受土特产品等任何礼品,尽量不给基层增加负担,树立良好形象;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问题较多困难较大的地区,突出重点内容,重在全面把握和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要写实督查报告,报告要有基本情况,有对问题的分析研究,有对经验的总结,有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4.各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协调本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配合对本地进行的督查工作。

5.督查过程中有关问题需要协调的事宜,请与省委农办信息与督查处联系。联系人:李军、李支援,电话:08714143724409243313708408407

           

附:《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统计表》

下载:《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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