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农村建设通讯第5期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
编者按:孔垂柱副省长批示:“楚雄州围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快速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的现实条件下,更显得州委州政府认识高、看得远、抓得实,值得各地借鉴”。现摘编《楚雄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供参考。
楚雄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
一、发展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农业富民”的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整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强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全面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在巩固提高粮烟生产的同时,着力建成8个特色明显,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使其生产总量占全州农产品总量的70%以上;形成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与优势产业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成5个产值或营业收入超亿元、10个产值或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20个产值或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实现全州龙头企业产值超过 20亿元;优势农产品加工率达到20%以上,外销率达到50%以上,省级以上评定的优势农产品品牌10个;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规模较大、营销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超1亿元的规模农产品专业市场达到3个;每年扶持新建200个农民专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的农户数达全州的 70%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水平有较大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新增加无公害产品120个,绿色食品27个,有机食品6个。
(三)发展原则。一是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持续协调发展。二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通过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架通市场和农民间的桥梁。三是科学布局,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点,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特色产业。四是强化自主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产业,延伸产业链,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五是积极整合资源,扶优扶强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采取政策、项目、贷款贴息和搞好服务等方式,建立双赢的新型农企关系,着力扶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六是坚定不移地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增强发展后劲。
二、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
(四)重点产业区域布局。按照《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和《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十一五”规划》,全州种植业要重点建设8个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以元谋、禄丰等县为主的绿色果蔬加工产业带;以楚雄、南华、大姚等县为主的核桃产业带;以元谋、永仁、大姚、武定、禄丰、双柏等县低热河谷地区脱毒红薯和膏(油)桐种植为主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带;以楚雄、姚安、南华等县(市)为主的葡萄和大麦酿酒原料产业带;以大姚、姚安、楚雄、永仁等县(市)为主的蚕桑产业带;以双柏、楚雄、牟定、南华、大姚等县(市)为主的速生用材林产业带;以楚雄、南华、武定等县(市)为主的野生菌、人工食用菌产业带;以楚雄、牟定、双柏、永仁、武定为主的畜产品养殖和乳制品产业带。到2010年,发展核桃300万亩(新增180万亩),葡萄种植新增60万亩,发展脱毒红薯种植30万亩,发展蚕桑20万亩(新增14万亩)。同时,积极引导部分名特优农产品优化布局。
坚持“巩固提高猪禽业,大力发展牛羊产业”的思路,重点发展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明显的生猪、肉牛、黑山羊、特色家禽四大产业,进一步优化畜牧养殖区域布局。标准化仔猪养殖重点在楚雄、南华、牟定、姚安、禄丰五个县(市)发展;商品肉牛重点在楚雄、双柏、南华、大姚、永仁、元谋、禄丰七个县(市)发展;商品黑山羊重点在楚雄、双柏、大姚、永仁、元谋、武定六个县(市)发展;乳业重点在楚雄、元谋、禄丰三个县(市)发展;壮鸡重点在武定、禄丰发展。同时,积极配套建设优质牧草生产基地和人工草场,促进畜牧业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扶优、扶强、扶重点的原则,围绕优势农产品加工和深度开发,引进和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与优势产业带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有竞争优势、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龙头企业资格。创新农业龙头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服务,通过建立风险资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新型双赢的利益共同体。从2007年起,把天然药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龙头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管理和扶持,促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切实推进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坚持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生产目标,积极制定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要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要实行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逐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推广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切实搞好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省、州对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和获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继续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宣传,创立名牌产品,提高名牌农产品产业化程度。
(七)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基地建设,规划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基地生产与加工能力相匹配,避免盲目发展。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为实现基地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八)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一是开发一批名、特、优、稀、新农产品,并加强对产品品牌认定、评选、商标注册、产品推介等服务工作。二是整合全州现有的名优、特色农产品品牌。以楚雄“云泉”豆瓣酱、双柏妥甸酱油、牟定油腐乳、禄丰香醋等传统特产为代表,在已创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工艺开发,扩大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三是抓紧对一大批农副土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申报。通过多种途径打响彝州农产品品牌,树立和维护地区产品形象,扩大市场影响,提高竞争力。
(九)加大农业科技开发力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在优质新品种的培育、推广和精深加工、贮运、保鲜等技术方面开展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水平。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科研单位和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视和发挥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体作用,继续实施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及“绿色证书工程”,努力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水平,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人才支撑。
(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农村能人、农业科技人员、种养专业大户等依托产业优势兴办合作社、专业协会或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及利益分配机制,切实维护组织内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已建立的要在巩固成果、完善章程、改造提升、开拓市场、优质服务上作文章,使其进一步向实体型方向发展;加快发展优质畜禽产品、蔬菜和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引导、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产业化。
(十一)开拓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建立畅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从2007年起,各县(市)要配合做好省级农产品定点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工程的选点和申报工作,搞好现有农产品市场的上档升级。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彝州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扩大招商引资领域,鼓励国内外客商到我州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强化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工作,重视“博览会效应”,组织好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的展销、展示、洽谈会,广泛宣传、展示我州的名牌企业和产品。发展创汇农业,积极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包装,不断扩大国外市场销售份额。
四、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有关部门农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整合支农资金,做大做强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从2007年开始,州级农业产业化的投入要有大幅增加,各县 (市)财政也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州级财政每年投入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开拓,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科技攻关及应用,原料基地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原料及加工产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重点批发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扶持方法是:1、贴息。对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年新增贷款给予政府贴息。2、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通过考核给予奖励扶持。3、扶持协会。积极扶持实体型农民专业协会,帮助其向“公司·协会·经纪人”模式发展。4、扶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给予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扶持。
(十三)认真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对国家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控股子公司通过从事种养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并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农村或城镇单位、个人为农业生产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种、养、林、牧、水产业的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四)鼓励龙头企业增加农业技术开发投入。国家、省级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盈利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五)认真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用水用地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用水和基地种植养殖用水,由所在县(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种、养殖及其相应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视同农用地管理;以承包、转包方式取得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农产品加工、交易场所建设使用农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增加贷款投放。商业银行要依据龙头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对资信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可以根据授信管理的要求,核定信用额度,用于收购已签订合同农户的农产品。要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农业银行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优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增资扩股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通过持有股权与农村金融机构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十七)大力扶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区域化特色农业产业带,鼓励工商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加强与农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建立稳固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州政府将对具有一定规模、并通过无公害认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命名并给予重点扶持。2007年起,州财政将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扶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五、加强领导,营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八)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摆上战略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常抓不懈。州级已成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向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申报州级龙头企业,争取纳入扶持、管理;对重点培植的产业和基地,以召开专题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具体研究部署,有针对性地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中央、省的产业政策及当年我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有序推进我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考核、跟踪问效及奖励机制,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龙头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十九)搞好规划和监测。县(市)要根据《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州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不搞终身制,对末完成指标的次年淘汰,在公平竞争中凭实绩选拔龙头企业。
(二十)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当好“规划人”、“服务人”和“保护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对国家、省、州已经出台的扶持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持续促进农民增收。
(楚雄州委州政府供稿)
主题词:楚雄 农村工作 产业化经营 意见
报: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协党组书记,副省长,中农办。
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市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