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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普洱市新农村建设工作

指导员参加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通知 

 

云农队办发〔20071

 

 

普洱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洱市各乡镇党委,普洱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

200763,普洱市宁洱县发生6.4级强烈地震,给宁洱县绝大多数乡镇及周边的思茅区、景谷县、墨江县、江城县的部分乡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抗震救灾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紧急转移人员基本得到临时安置,灾民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灾区群众人心安定,灾民生活得到保障。但是由于这次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大,救灾和恢复重建任务繁重。为了在抗震救灾中更好地发挥指导员的作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普洱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要紧急行动起来,深入灾区恢复重建第一线,为灾区和灾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帮助他们做好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工作。要按照乡镇党委的部署,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使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确保大灾无大疫。要积极动员派出单位和派出单位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扶助活动,全力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二、普洱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动员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及时安排部署指导员工作任务,给他们压担子,充分发挥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使他们接受考验,得到锻炼提高。

三、普洱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基本情况,不断加强指导,把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参加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情况逐级向上汇报。对在灾区恢复重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工作队、先进个人和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

 

中共云南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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